各区教育局、人社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6〕1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竞聘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职称评审实行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相结合。岗位竞聘工作要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按照《厦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岗位竞聘指导意见(试行)》(厦教人〔2014〕25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二、评审条件要求
今年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全面实行新标准,评审条件详见《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闽教师〔2023〕74号)。
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重新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成果。
三、申报要求
(一)课堂教学测试。申报高级讲师职称的教师均须参加市教育局职改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评,课堂教学测试合格者方可推荐。申报讲师职称的专业考评由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组织,请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于2026年4月15日前将本单位申报人员专业考评成绩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备案。
已参加2024年度专业考评并取得合格及以上成绩的教师,其课堂教学测试成绩可继续使用。
高级讲师课堂教学测试拟于2026年4月下旬进行,请各单位通知参评对象做好准备,并于4月10日前报送拟参加课堂教学测试的教师名单(附件2)。
(二)时间要求。本次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推荐要求。推荐参评正高级、高级讲师的学校(单位)须同时报送本学校(单位)正高级岗位职数情况。
四、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简明表》等,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填表的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
申报正高级讲师(含专职教研人员),须确定2篇本专业论文(隐去姓名和工作单位)作为代表作送审;同时提交现职内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摘要(字数限3000字以内)和PPT演示文稿(见附件2),并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现场面试答辩。
(二)校内公示。用人单位须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真实性、参评资格初审以及推荐程序负责,并将《评审表》《简明表》在学校网站或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结束后群众无异议的,应在《简明表》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三)成果检索。学校(单位)应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http://www.nppa.gov.cn/)查询期刊的CN刊号或论著的CIP数据核字号,确认期刊或论著是否合规;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教育类、学科类等学术刊物;登录中国知网、万方、维普检索申报教师学术论文。申报正高级讲师职称人员还应登录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http://sfx-86ali.hosted.exlibrisgroup.com.cn/index.html)查询文章是否属于核心期刊及核心期刊有关索引。发表在不合规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
申报教师所在单位应对以上每项查询结果进行审核并在网页截图加盖公章确认。
(四)严明纪律。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零容忍”,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同时自查实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在全省范围予以通报。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申报个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五)按时报送。此次申报时间紧,各区、各直属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将文件传达到每位教师,并指定专人负责,材料务必要按照规定时间报送,逾期视为放弃。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第一标准。各学校(单位)要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师德、履职表现、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组织申报人员签订师德承诺书。要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评价的第一标准,实行意识形态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对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
(二)规范工作程序。各学校(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及时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及任职标准条件、评审办法等文件向教师宣传解读,严格按照省、市职称改革政策和工作程序,组织教师申报。
(三)落实工作安排。4月30日前,开展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专业考评;5月10日前,学校开展职称岗位竞聘工作;5月15日前,教师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职改办。
各区各学校正高级讲师申报材料请于4月15日前报送,4月25日前开展正高级市级预审,4月30日前将正高级讲师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职改办,8月底完成申报材料归档。
厦门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厦门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6年4月2日